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朱琪)“这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4月24日,武汉市洪山法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在现实中比较有代表性。某科技公司将某视频APP中的视频投屏,绕开了会员注册,导致相关方经济利益、流量等合法权益受损,洪山法院依法判处侵权方赔偿损失。
某视频公司系某某视频APP的开发运营者,通过购买影视作品资源向公众提供视频内容服务,以会员付费、广告收入作为其收入。某科技公司是某游APP的开发运营者,为存在亲密关系的亲友提供网络休闲娱乐服务。某视频公司发现深圳股指期货配资,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游APP中,可将某视频APP中的任意视频投屏至某游APP内,并通过建立影院房间,分享至绑定亲密关系的账号,致使用该账号的用户可在未下载某视频APP的情形下通过某游APP独立观看原属于某视频APP的会员或非会员视频。据此,某视频公司认为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减少了其用户流量收益,直接导致会员收入、广告收入减少,破坏了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00元。
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互联网经济作为流量经济,吸引并维持用户是互联网经营者经营业务的最重要基础。某视频公司、某科技公司均通过优质视频内容吸引用户关注、增强用户黏性,以期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通过提供创建房间用以邀请亲密账号共同观看分享视频行为的服务,使得接受邀请的一方绕开了必须下载安装并使用某视频APP的限制,根本无需登录VIP会员账号,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某视频公司在互联网市场领域的正当经营活动,减少了某视频公司的潜在用户流量、可能的交易机会以及由此转化的广告和会员收入,也破坏了视频投放和创作机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合某视频公司平台的规模、影响力、关注度、用户人数、广告收入等市场经济价值以及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某科技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洪山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某视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80000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深圳股指期货配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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